施正文
施正文,著名财税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曾在财政部条法司从事财税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4年05月
- 所学专业
- 法学
- 籍贯
- 安徽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
- 学位
- 博士
- 所属行业
- 经济学家
- 职务
- 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目录
| 1989.08-1993.08 | 安徽省公安厅 |
| 1996.08-1998.03 | 财政部条法司 |
| 1998.04-1999.08 | 北京市高问事务所 律师 |
| 2002-至今 | 中国政法大学 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描述:在中国政法大学连续破格晋升副教授和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
|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中国法律》(香港)、《中国行政管理》、《税务研究》、《涉外税务》、《税务与经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当代财经》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5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
| 出版《税法要论》、《税收债法论》、《税收程序法论》、《财税法学》、《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条文变化与解读》、《会计法与会计管理》、《合同法与合同实务》、《新土地管理法与土地执法全书》等著作30多部。 | |
| 主持和参与司法部部级课题《中国税法通则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和政府改革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研究》等20多项课题。获得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奖励20多项。主编《中国税法评论》大型学术刊物。 | |
| 应邀参加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召开的《税收基本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增值税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财税立法的专家咨询活动; | |
| 应邀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稽查局长培训班、中国律师培训中心、广州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北京市国税局、甘肃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福建地税系统法制和税制干部、国家电网系统总法律顾问、中国电子集团法律顾问、东风汽车集团中层以上干部、铁道部全国铁路系统法律顾问高级研修班、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和人员讲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收征管法、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诉讼等大型税法培训和讲座100多场。 | |
| 《税收债法论》,2009年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和法学著作奖 三等奖 《税收债法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一等奖 《论税收之债的溯及变更和消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二等奖 《程序法治与税收正义》,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二等奖 |
| “税收政策上我们中小企业的倾斜优惠是有,但是不够的。” | 最近国务院在推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当中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中小企业整体环境不是特别得有利,表现在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给中小企业的提供的服务还没有很好地跟进,从财税政策方面来讲,我们现在对中小企业整体还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或者真正区别于其它企业,比如大型企业的政策,也就是说整体上我们现在无论从各个税种还是税率来看,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税负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区别,税收政策上我们中小企业的倾斜优惠是有,但是不够的,虽然我们的很多税,比如营业税,包括增值税有起征点,企业说地税都有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贷,总的来说财税支持还是不够的。 |
| “将来我们在纳税人分类或者主体资格的认定上,要尽量扩大适用扣税法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让更多的纳税人能够成为一般的纳税人,从而能够享受真正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势。” | 我们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应当尽量是完整的,是相互连接的,而不是相互割裂的。如果你设置小规模纳税人过多的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走课税,不是走扣税法,就不能体现增值税的优势,其实还是增值税课税的原理,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话,大约有90%的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给我们增值税机制的运行,对它功能的发挥都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所以我认为,将来我们在纳税人分类或者主体资格的认定上,要尽量扩大适用扣税法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让更多的纳税人能够成为一般的纳税人,从而能够享受真正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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