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陈刚,男,汉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阳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科协常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2019年9月,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1]
- 姓名
- 陈刚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
- 籍贯
- 湖北崇阳
- 出生年月
- 1966年5月
- 入党时间
- 1988年5月
目录
陈刚,男,汉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阳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科协常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1984年09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习;
1989年08月,历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讲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党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2年09月,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0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年02月,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03月,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2018年05月,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2018年09月,任中国科协常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2]
违纪被查
2019年1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19年7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刚政治上蜕变,丧失党性,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说明问题,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建造供个人享乐的豪华私家园林,弄虚作假,违规多占住房,违规出入、独占私人会所,长年无偿占用酒店豪华套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经济上极度贪婪,长期利用规划审批的重要职权大肆敛财,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上极度腐化奢靡,道德败坏,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陈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4]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5]
提起公诉
2019年9月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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