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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聚甲醛

共聚甲醛是高分子量聚甲醛是一种热塑性树脂,也是重要的工程塑料。通常包括均聚和共聚两种。聚甲醛是高结晶度、高熔点的热塑性工程塑料,具有优良的刚性、回弹性、抗蠕变性和耐磨性,可代替铜、锌、铝等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电器仪表日用五金等部门。2017年10月23日,中国商务部判定韩国等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中文名
共聚甲醛
英文名
Polyformaldehyde
别    称
聚甲醛
CAS登录号
66455-31-0
熔    点
172-184℃
外    观
塑料
应    用
密封圈、齿轮、轴承、阀门
类    型
热塑性树脂
加工方法
热塑性塑料成型方法

目录

CAS66455-31-0

熔点:172-184

中文名称:共聚甲醛

英文名称: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

物理参数

均聚甲醛,密度约1.4,熔点约170~185℃;有优异的刚性,拉伸强度可达68.9兆帕,单位质量的拉伸强度高于锌和黄铜,接近钢材;耐磨性好、摩擦系数和吸水性小,但热稳定性差、不耐酸。共聚甲醛改进了热稳定性,可在-40~104℃下长期使用,但机械强度略有下降。可用热塑性塑料常用的成型方法加工。主要用于做密封圈、齿轮、轴承、阀门等机械零件。通过共混、增强等手段可生产高性能的改性品种。均聚甲醛由纯甲醛在BF3乙醚络合物的催化下聚合而成,共聚甲醛由三聚甲醛与二氧戊环开环聚合而得。

应用

聚甲醛是高结晶度、高熔点的热塑性工程塑料,具有优良的刚性、回弹性、抗蠕变性和耐磨性,可代替铜、锌、铝等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电器仪表日用五金等部门。

反倾销

商务部最终裁定:韩国等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2017102313:10 商务部

(原标题:商务部公布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20171023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10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2%-34.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应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6102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发起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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