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服务欺诈

目录

服务欺诈是根据《

主要可表现为以下几种:

消保法消保法

第一种、认定欺诈行为必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即没有主观故意不能认定欺诈。

第二种、欺诈应当以故意为要件,且对故意的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服务行为不同于有形商品交易行为,在消费者对相应知识了解不多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来证明欺诈故意显然不现实。

第三种、只要构成损害就应加倍赔偿,而不管是否故意。因为不论

(1)时间条件:发生在服务业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活动中。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服务业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

(3)主体条件:服务欺诈行为的实施者只能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活动的

服务领域的欺诈行为之所以十分猖獗,既有少数经营者存在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社会的、法律的因素以及消费者自身的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合同欺诈合同欺诈

1、服务欺诈者:道德意识淡漠,法制观念薄弱

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竞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

从服务欺诈的特征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践来看,这类行为一旦实施,必然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危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1、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力度

现时的消费环境下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领域涉及到了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不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狭小范围。现在的消费领域已广泛地涉及到医疗(包括医疗美容)、网络、通讯、传媒及其他精神消费,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在此方面作相应的调整,以切实维护这诸多新兴消费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成本是一项基本的原则。

2、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改革现有的仲裁,建立适应消费纠纷的仲裁制度

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另外,我们也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起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机制。同时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和消费者协会调解制度。

3、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实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对玩忽职守、出具假证明者给予严厉打击,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4、加强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以较少的社会投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我国一些城市中设立12315连动行动,即公安、医疗、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减少投入,切实方便消费者。

(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

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失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因损失小,怕麻烦或在诉讼风险等原因而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实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并非一日之举,需要全社会消费知识的宣传、消费运动的发展和全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

(1)加强专业执照管理。政府对某些服务质量关系重大、而一般消费者又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服务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即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实行专业执照管理,甄选合格人员,严格把关。

(2)强化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经验加以鉴定,而一旦鉴定错误,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

(3)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

2、加强新闻监督

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

3、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一千零一夜”钻石手包    下一篇 三个走遍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