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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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德州设立的外地(含境外)律师机构;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调解中心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负责人;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提案督办、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发放工作、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老干部和劳动工资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和县(市、区)管理司法局负责人;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三)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审查取得合格成绩的人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培训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公证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公证事项的审查;指导全市涉外公证工作的开展。
(五)律师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德州办事机构;负责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法制宣传科(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参与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科(挂帮教安置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司法所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九)法规教育科
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司法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协助办理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备案工作;负责草拟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活动;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司法鉴定业务。
扈建军:德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复坚:德州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
吕金贵: 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丙海: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晓梅:德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任洪军: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付朝志: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鲁北公证处主任[3]
德州市鲁北公证处
职 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办理以下公证事项:证明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件相符;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负责办理以下法律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职 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援助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三)审查、受理并指派人员承办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并指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四)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法律援助宣传;
(六)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
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职 能
(一)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的采购和办公设施的检修、更换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档案室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报刊、杂志收发工作;
(五)负责司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地址:东风东路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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