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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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拍片全称是「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对中外合拍片的相关规定,也基本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实践中统称为「中外合拍片」。这种合作摄制电影片事实上分为三种,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
是指境内外制片公司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摄制形式;
是指外方出资到中国拍摄电影,中方只提供场地、设备、劳务等有偿服务予以协助;
是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
三种之中,后两者协拍片、委托拍片的版权都归外方所有,如果要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则需要按照进口片处理。所以今天作者君所说的合拍片主要指的是第一种,联合摄制片,一种能够享受国产片待遇的合拍片。
合拍片的第一个优势就在于票房分账比例,相较于进口分账片来讲,其享受的是国产片待遇。
这一点对于外国制片方来说格外具有吸引力,因为从票房分账比例上看,进口分账片中制片方分账比例为票房的13%,自中美两国2012年签署《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以来,美国制片方分成也不过只提高到了25%,相较于国产片的制片方分账比例43%相差甚远。
合拍片的第二个优势在于没有配额限制。
为了对国产电影予以保护,我国对于进口片引进存在着数量限制的,如《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中约定分账片每年只允许进口34部。而合拍片拥有与国产片同样的地位,并无配额限制,这一优势也对制片方有着强大的吸引力。
我国已经与
一部电影从拍摄到上映,需要拿到立项许可(《摄制电影许可证》)和公映许可(《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而对于中外合拍片而言,获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并不容易,针对合拍片在立项环节的审查,《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除了对影片内容有着原则性要求外,还规定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2/3。
与中国签订电影合拍协议的13个国家合拍电影,协议中也会对合拍片资质许可提出要求:除获得立项许可、公映许可等一致性的原则外,也存在着差异化的标准。如中法合拍的中国立项标准是:投资上中法两国任一方均不得低于20%的比例,一国成员为主的团队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另一国工作人员。而自2012年中美签订《备忘录》时起,对于中美合拍片的审查更为严格,广电总局针对中美合拍片提出了「三要求」:要求中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要求必须有中国演员担任主要角色;要求影片需要在中国取景。
联合摄制的影片在摄制完成之后,需要经过完片审查、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在境内外发行公映。
与其他影片不同的是,合拍片在摄制完成之后制片方都需要把影片送到省级广电部门初审,在获得初审意见后制片方还需要上报广电总局终审,对于电影内容、技术的审查都合格通过后,才可以去办理公映或者出境的手续。
如果审查后的结果是不合格或者需要修改,那么制片方可以申请异议复审,或者根据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审查。
中外合拍片的增多,与中国电影市场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但其带来的不仅仅是外国资本在中国电影市场「多分了一杯羹」。合拍片将西方先进的制片理念和技术引入中国,这也算是中国电影师夷长技的一种方式,提升中国电影在国际化市场中的竞争力,让中国电影多一条「走出去」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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