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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全会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共321人。全会由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叶剑英因病未出席会议。全会讨论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方针政策,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简称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
召开时间
1984年10月20日
会议地点
北京

目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许多试验和探索,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主要经验。

会议简介

为了制订全面改革的蓝图,加快改革的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321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地方、中央各有关方面的主要负责同志297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内容

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的迫切愿望,它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强调,增强企业活力,尤其是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同时还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管理经济的职能,坚持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坚决克服平均主义,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长期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决定》指出:1985年9月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是:1.讨论和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建议;2.增选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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