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
目录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1/3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开展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从1950年冬开始,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它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