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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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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的选举,要经过全委会反复酝酿确定候选人,经上级党委审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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