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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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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以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左”的错误有了更大的发展。6月,中共中央在批转甘肃省委、冶金部党组《关于夺回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的领导权的报告》时说,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被地主、资产阶级集团篡夺了企业的领导大权,变成为地主、资产阶级集团统治的独立王国,把社会主义所有制演变为地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这个批示使白银公司的上下几百名干部和群众受到牵连。接着,陈伯达在天津小站地区蹲点抓典型,把3个党支部打成“反革命集团”,有250多人被列为反党集团成员。追根子追到上面的区委书记、宣传部长,对这些干部进行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依据上述情况,8月29日至9月1日,刘少奇主持在北京召开了有部分中央领导和中央局第一书记参加的会议。会议讨论和修改了“后十条”,并经毛泽东批改,于9月18日,正式发布。这个修正草案,对形势估计更加严重,提出阶级敌人拉拢、腐蚀干部,搞“和平演变”,“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认为“这次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提出有些地区还要“认真地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工作”;还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改变了原来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规定。10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问题的指示》,并转发了天津市委关于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指示肯定了小站地区把3个党支部打成“反革命集团”,开展夺权斗争,“首先解决领导权问题,然后再解决经济上的‘四不清’问题的作法”。指示强调“凡是被敌人操纵或篡夺了领导权的地方,被蜕化变质分子把持了领导权的地方,都必须进行夺权斗争”。这种指导方针,对以后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影响很大,导致对基层干部的打击面过宽、过重,以至混淆敌我界限的“左”的错误。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过这一年多来的实践,到1964年底,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全国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和总结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问题。

会议情况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作会议。会议由刘少奇主持。

会议开始时,刘少奇讲了话,提出了会议要研究的议题。16日以后,会议分小组进行了讨论,各地负责人介绍了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情况,讨论了运动的性质和农村的主要矛盾等问题。

会议主要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会上,毛泽东批评了关于运动的性质是“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党内外矛盾的交叉、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叉等提法,提出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另外,他还批评了北京有两个“独立王国”(指邓小平和中央书记处、李富春和国家计划委员会)。

会议制定了《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纪要》,共17条,作为中共中央文件印发。这个文件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性质作了统一的规定,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对于运动的名称,规定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简称为“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取消城市的“五反”运动名称。关于运动的时间,文件规定用7年时间,在全国搞完,前3年内搞完三分之一的地区。

1965年1月初至14日。毛泽东开始觉察到前一段运动中的“左”的问题,即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只靠工作队、搞“神秘主义”、打击面过宽等问题。因此,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又重新讨论了已经通过的会议纪要。经过讨论,实际上否定了已经通过的会议纪要,并于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这次会议讨论的纪要,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主要内容

关于形势,认为“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严重的、尖锐的斗争。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企图用‘和平演变’的方式,恢复资本主义。这种阶级斗争势必反映到党内。有些社、队、企业、单位的领导,受到腐蚀,或者被篡夺”。并要求全党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项决定,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抓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这个纲”。注意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持下去,进行到底,绝对不能松劲”。

关于运动的性质,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这种提法才“概括了问题的性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同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从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关于整个过渡时期存在着阶级矛盾、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斗争的科学论断相符合的。忘记十几年来我党的这一条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就会要走到斜路上去”。

关于运动的重点,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认为“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在幕前的,有在幕后的。支持这些当权派的人,有的在下面,有的在上面。在下面的,有已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有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上面的,有在社、区、县、地、甚至有在省和中央部门工作的一些反对搞社会主义的人”。

关于工作方法,规定在整个运动中,“必须逐步做到,依靠群众大多数,依靠干部大多数(包括放下包袱的干部),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明确宣布,不论在什么社队,不论在运动中或运动后,都不许用任何借口,去反社员群众”。“工作队必须在运动和斗争过程中,发动贫下中农,组织阶级队伍,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逐步形成领导核心,同他们一道工作。不要冷冷清清,不要神秘化,不要只在少数人当中活动”。“在运动中,自始至终要抓生产。同时,要注意抓当年分配(生活问题)。如果不抓生产和分配的问题,势必脱离群众,势必给我们的事业带来损害。”还规定“在运动中,要大胆放手发动群众,不要像小脚女人,不要束手束脚。同时,要深入细致,不要大轰大嗡。要摆事实,讲道理,防止简单、粗暴的做法,严禁打人和其他形式的体罚,防止逼、供、信。”在运动中,“必须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要善于把最坏的人最大限度地孤立起来,有些人犯了错误,还可以改正。

关于干部问题,规定“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对他们,要采取严肃、积极、热情的态度”。肯定了干部是好的,比较好的占多数,对于犯错误的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有轻微“四不清”错误的,问题交代好的,尽可能早一些解放出来。“我们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应当采取的政策是:‘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前进、团结对敌,’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待错误“性质严重、领导权由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把持的,要夺权”。钻进来的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和其他坏分子,都要开除党籍。

关于工作态度和思想方法的问题,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提出“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都要听。特别是对那些反对的话,要耐心听,要让人把自己的话说完”。要“努力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无论什么事情,都必须加以分析。把什么事情都看成是绝对的,静止的,孤立的,不变的,是形而上学”。“要提倡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和烦琐哲学”。

“二十三条”一方面对前一阶段运动中出现的某些“左”的偏向作了一些纠正。但是,“二十三条”却在另一方面又发展了“左”的错误。

全国工作会议结束后,“四清”运动根据“二十三条”的精神,继续进行到“文化大革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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