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领导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是指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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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领导体制是指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特点和执行纪律的复杂性。实行这种体制,既能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有利于各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指导、关心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又有利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使各级纪委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使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得到组织制度上的保证。
在实践中这一体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同级党委监督比较困难,因此近年来进行了纪检体制改革,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垂直管理,中央对各省派出巡视组,以弥补双重领导体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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