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中文名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外文名
-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 类 别
- 社会
- 提出时间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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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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