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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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于1954年12月5日至1955年1月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原拟讨论:1955年与1955年到1957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组织领导方案,并交换扩展公私合营工作的经验。但会议一开始,各地代表(主要是上海、天津、沈阳等地的代表)反映:私营工业中若干行业的生产,困难相当严重,如不加以解决,对扩展合营的计划,难以制定。鉴于这一问题的迫急与重要,随即将讨论转向研究私营工业生产的安排问题。经过党内反复讨论,并同时征求了党外人士的意见。12月31日,由陈云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会上作了《解决私营工业生产中的困难》的讲话。对于私营工业生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调整方案,提请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研究决定。陈云指出:“应该采取什么方针来调整私营工业生产呢?就是要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工业,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保证社会主义成分不断稳步增长的条件下,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要反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克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要把上述四种工业都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在此期间,12月30日至1955年1月5日,由陈毅主持召开了由政协工商界委员63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共进行了4次座谈,共有150余人参加,政协工商界委员发言的有25人,集中反映了当前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和资产阶级的意见和要求。最后由陈云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告国家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的方针政策,由曾山、吴波、许涤新分别就加工订货、税收及公私合营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进行解答。从而安定了工商界代表人物的情绪,缓和了党和政府同资产阶级间比较紧张的关系。
1955年3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地方工业部党组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对私营工业生产安排问题报告的批示:中央批准地方工业部党组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对私营工业生产安排问题的报告。报告对目前私营工业情况的分析及其生产安排的方针和各项指示的意见是正确的。并原则同意报告中另成立一个掌管地方工业部门的建议,并由有关部门据此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批准,各地亦应根据需要并精简原则设立或加强相应的管理机构。
1955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陈毅关于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并将这两个报告转发各地,即希望认真研究组织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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