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 中文名称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 出处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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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
一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三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防止和克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使党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五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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