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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共同纲领》,经过艰苦努力,革命和建设使用蓬勃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性    质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所属国家
中国
制定时间
1954年

目录

1954年9月15日—28日,

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章,共106条。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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