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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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四环路以内(不含四环路)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黄标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沈阳市人民政府8月9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黄标车”的管理。
《通告》中的“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本次《通告》将原有的绿标区域扩大至四环范围内,涵盖整个沈阳城区。
凡达到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报废注销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登记,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凡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前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其所有人主动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的,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发布)。
据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三环内限行规定
早晚高峰(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以内道路,禁止重型货运车辆通行。(不含三环路)
二、二环内限行规定
早晚高峰(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及其以内道路,禁止一切货运车辆通行。
三、一环内及一二环之间部分街路限行规定
(一)6时至22时,一环路及其以内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6时至22时,一环至二环之间的黄河大街、泰山路、望花街、东陵路、富民街、五爱街、三好街、和平大街、南京街、凌空二街、保工街、沈辽路、南八马路、卫工街、建设大路、西江街、文萃路、南十路、兴华街,共19条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上述两项限行区域及街路,除早晚高峰时间外,轻型厢式、微型货运机动车辆和水泥罐车准许通行。
四、部分街路特殊规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的远航西路匝道以北路段,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二)东西快速干道、西南高架桥、一环路高架桥、二环路高架桥,以及北起中华路、南至玉屏路,东起南京街、西至胜利大街的区域(含中华路、玉屏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三)二环路的沈水路、重工街、白山路的白山立交桥以西路段;富民街的二环路至绕城高速路段、天坛南街、金辉街、南京街的二环路至浑南西路路段、浑南中路、浑南西路的南京南街以东路段、大堤路的胜利大街至二环路路段、南堤路的胜利大街至祝科街路段,6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四)铁西区小北二路、北三中路、小北三路、北四中路、南六中路、南七中路、南八中路、南九中路、南十中路、南十一路、南十二路、南十三路的兴华街至保工街段;景星街、齐贤街、贵和街、兴顺街、勋望街的北二中路至沈辽路段,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货运机动车通行及占道停车。
(五)浑南区东起沈丹公路(不含),西至南京南街(不含),北起红椿路(含)、白塔河路(含),南至创新路(含)的围合区域(不含沈营路)。6时至19时,禁止重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城市内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货运机动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行驶范围限定正是为了更加合理的分配道路资源,缓解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压力,最大限度保障普通市民出行,希望广大驾驶人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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