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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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公告:从本月25日起,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外市籍15吨以上货车通行环城高速。这意味着,25日之后,一旦有外市籍货车在限行时段内开上环城高速,驾驶员将被处以200元、扣3分的处罚,“闯禁区”4次12分将被扣完,暂扣驾驶证,回炉重考。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届时过境货车可改走外环城高速,即东南西北二环。
2016年5月11日,广州市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原来的二级预警分级变成了四级,从轻到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等4个等级,与之相对应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其中包括对机动车限行。
根据《预案》,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实施的措施,除了包含Ⅳ级、Ⅲ级要实施的措施外,还增加了广州机动车限行措施,将广州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2组,
单日数:尾号为1、3、5、7、9出行
双日数:尾号为2、4、6、8、0出行
(2017年)
工作日高峰时段指定“区域”限行:在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珠江水道(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北面),白云区、荔湾区与佛山市交界处,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华南快速干线(广汕路至春岗立交段)、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围成的区域范围内(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工作日规定时段指定“路段”限行:内环路、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韵路口)、工业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桥至北环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桥工作日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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