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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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政策分为3个种类:家庭为南京市户口的、单身(含丧偶离异)为南京市户口的和外地户口的,共12种情况。
家庭为南京市户口的:
1、家庭为南京市户口,名下无房,二手房不限购,新房最多购买两套。夫妻或者子女只要有一人是南京户口家庭就视为南京户口;
2、家庭为南京市户口,名下有一套房,二手房不限购,新房最多购买一套;
3、家庭为南京市户口,名下两套房,二手房不限购,新房不能购买;
单身(含丧偶离异)为南京市户口的:
4、单身(含丧偶离异)无小孩,南京市户口,名下无房,二手房或者新房最多只能买一套;
5、单身(含丧偶离异)无小孩,南京市户口,名下有一套房或者几套房,二手房和新房都不能再买;
6、单身(含丧偶离异)有小孩,南京市户口,名下无房,二手房不限购,新房可以买一套后,然后再买一套;
7、单身(含丧偶离异)有小孩,南京市户口,名下有一套房,二手房不限购,新房最多买一套;
8、单身(含丧偶离异)有小孩,南京市户口,名下有二套房,二手房不限购,新房不能购买;
外地户口(含高学历人才、军人和外国人):
9、外地户口,两年内累计有一年社保或者纳税记录,名下无房,二手房新房最多只能买一套;名下有房,二手房新房都不能购买;
10、外地户口,有中高级职称或者硕士学历以上,名下无房,二手房新房最多只能买一套;名下有房,二手房新房都不能购买;
11、驻地为南京市区的军人视为南京户口,与南京人政策一样;
12、外国人一样限购,除非有纳税记录,或者硕士以上学历为中国教育部认可,提供南京工作关系,细则参照外地人标准。
不同户籍
1、本市户籍如何开?
本市户籍分为已婚和单身两种。(具体信息见: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准备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外地人如何开?
非南京户籍,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外地高学历人才如何开?
外地户口没有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凭个人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等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开购房证明。
不可以他人代开,必须本人现场开具;
需携带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并填写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
3种情况都可以:在南京就业、在南京创业和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
(1)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座机);
(2)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联系人电话;
(3)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承诺以后有意向在南京市就业(创业)。
1、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非本市户籍在购房前,先确认是否具备在本市购房资格;
(2)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查询打印
(1)参保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园区)41个点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个人历年缴费情况和近一年的缴费明细;
(2)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可通过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打印个人缴费情况。
进一步限购限贷
2017年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017年5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南京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无房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应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城镇社会保险)。
一、满足限购条件
外地购房者在南京无住房,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可以获得购房资格。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①40周岁以下;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
①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座机);
②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联系人电话;
③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承诺以后有意向在南京市就业(创业)。
特别提醒:外地人才开购房证明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需要在社保局备案过。
二、通过积分落户成为南京户籍,获得购房资格
①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②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④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⑤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外地人满足特殊条件落户,获得购房资格
①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②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③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④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⑤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⑥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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