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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201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文名
技术转移
外文名
Technology Transfer
别    称
科技成果转化
特    点
定向性、功利性、重复性

目录

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入与输出的活动过程。技术转移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吸收、交流和推广普及。

技术转移的途径很多,单航天技术来说,其基本形式可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类:

技术许可证、技术对接平台、产学研结合、设备和软件购置、信息传播、技术帮助、创办新企业,企业孵化器等等。

基本模式

1、从技术内容的完整性上看,可以把技术转移区分为“移植型”和“嫁接型”两种模式

“移植型”技术转移,是指技术的全部内容。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多是通过这种模式实现其技术转移的。这种模式对技术吸纳主体原有技术系统依赖性极小,而成功率较高,是“追赶型”国家或地区实现技术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捷径。但转移的支付成本较高。 “嫁接型”技术转移,是指技术的部分内容,如某一单元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等流动而实现的技术转移。它以技术需求方原有技术体系为母本,与外部先进技术嫁接融合,从而引起原有技术系统功能和效率的更新。显然,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对技术受体原有技术水平的依赖性较强,要求匹配的条件较为苛刻。虽然技术转移的支付成本较低,但嫁接环节上发生风险的频率较大。一般为技术实力较为均衡的国家、地区、企业之间所采用。

2、从技术载体的差异性上,可以将技术转移区分为“实物型”、“智能型”和“人力型”技术转移3种模式

所谓“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从技术角度看,以生产手段和劳动产品形态出现的实物,都是特定技术的物化和对象化,都能从中反观到某种技术的存在。因此,当实物发生空间上的流动或转让时,某种技术就随之发生了转移,这是所谓“硬技术”转移的基本形式。

所谓“智能型”技术转移模式,是指由一定的专门的科学理论、技能、经验和方法等精神范畴的知识传播和流动所引发的技术转移。它不依赖实物的转移而进行。通常把这种技术转移称为“软技术”转移。市场上的专利技术、技术诀窍、工艺配方、信息情报等知识形态的商品交易,都是这种技术转移借以实现的基本形式。

“人力型”技术转移,是人类社会较为古老的一种技术转移模式,它是由人的流动而引起的技术转移。如随着人员的迁徙、调动、招聘、交流往来、异地培养等各种流动形式,皆可引发技术的转移。这是因为,技术无论呈现何种具体形态,都是以人为核心而存在,为人所理解、掌握和应用。所以人力资源的流动必然伴随着技术转移。“二战”期间,为躲避战乱及法西斯迫害,欧洲特别是德国大批科学家逃往美国,就曾使这些国家许多领先技术特别是核技术转移到美国开花结果。

3、从技术功能上看,又可把技术转移区分为工艺技术转移和产品技术转移两种基本模式

一般来说,在产业技术系统内部,并存着工艺技术形态和产品技术形态两大系统,而每种技术形态又包含若干相关性极强的单元技术,它们共同构成社会生产活动的技术基础。从具体生产过程看,工艺技术是产品技术形成的技术前提和物质手段,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能力。而从社会生产总过程看,产品技术往往又构成工艺技术的单元技术(广义上说,工艺技术的实体本身就是特定的产品),它又影响着工艺技术的总体水平和效率。

事实上,任何产业技术就其功能而言,都不是万能的,而是有其不同的侧重点。当技术侧重于影响生产流程,具有提高效率和扩张产量作用时,把这种技术的转移称为工艺技术转移;而当技术侧重于影响生产过程的结果,有助于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拓展时,把这种技术的转移称为产品技术转移。一般来说,农业、采掘业领域的技术转移多属前者,而制造业、信息产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技术转移多属后者。同时,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在功能上又具有极强的相干性。因此,技术转移过程,又往往是通过工艺技术的转移来达到产品技术的升级,或通过产品技术的转移来实现工艺技术的改造。

特点

定向性

技术在空间上发展的不平衡,是技术转移及其定向性的内在根据。

从技术效率与功能的角度,可以把技术内容定性为尖端技术、先进技术、中间技术、初级技术、原始技术等5种级差形态。任何特定技术都能从中“对号入座”。当然,这种座次是变动不居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大体呈依次后移的态势。正是技术效率与功能上的“级差”,造就了不同技术所特有的技术“势位”,也赋予它特有的运动“惯量”和特定的运动方向。只要技术形态之间存在着技术势位的“落差”,技术就会由高势位向低势位发生转移,表现为技术上先进的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向技术落后的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实行技术让渡,前者是技术的溢出者,后者是技术的吸纳者。同时,技术转移实践表明,在技术定向转移过程中,技术转移的“惯量”、成术和效应与技术之间势位的“落差”成正向变化,而转移的频率及成功率与技术势位的“落差”成反向变化。

功利性

人类社会的早期,技术转移多是一种无意识的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技术转移越来越呈现出功利性的特征,直到今天,很难看到盲无目的的技术转移现象。究其技术转移的功利性,主要体现在经济目标上。无沦是技术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瞅准技术转移所带来的市场机会和商业价值,这是不谋而合的,出于竞争目的而发生的技术转移,归根结底也是经济利益的需要至于为达到某种政治、军事、环境等“超经济”目标而发生的技术转移,只不过是国家整体利益借以实现的途径或形式。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世界,在国家、部门、行业、企业之间所发生的技术转移已经完全排挤了无意识活动的空阃而与功利性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重复性

与实物商品不同,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流转过程中具有不完全让渡性。它作为知识性商品,尽管有时以实物商品形态而出现,但实物形态只是技术的载体或物质外壳;交易完成后,虽然它的使用价值已让渡给对方,但让渡者仍然保留了这一技术知识的使用价值,至于以图文、技能、方法等非实物形态存在的技术转移,实质上只是使用权的转移,不影响让渡者对这种技术的拥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转移过程中具有显著的非完全让渡性质。正因为如此,技术的供给方能够不断重复出卖技术,如果不加限制,技术的购买者也可以连续不断地将该技术转卖出去,直至所有人都掌握这种技术。这就是技术转移的重复性特征,也正是技术转移的重复性,加速了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

市场化

一般来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技术转移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古代,技术转移主要是通过上级流动来实现,产业革命后,主要是通过向外进行强制性的生产资本投资来实现。而今天,技术转移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商业形式实现的。因此,技术转移越来越显现出自身独特的市场化特征,其具体表现是:(1)市场供求规律制约着技术转移的几率和成本;(2)技术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技术的研制费用、生命周期、转让成本、机会成本、体制环境以及转移所潜在的经济价值等;(3)技术转移发生的频率与该技术物化商品的市场“待遇”具有极强的相关性,技术的命运与产品的销路是休戚与共的;(4)市场竞争既刺激技术需求者吸纳技术的冲动而加速技术转移,同时又强化技术供给者对技术的有限垄断而延续技术转移的进程。

方式

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看,技术转移的方式主要有:

(1)商品贸易,特别是通过高技术产品贸易所带来的技术转移。

(2)技术贸易,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技术服务与协助、工程承包与交钥匙工程、特许专营、设备租赁、补偿贸易等。以许可证转让方式(包括专利和非专利科技成果)所进行的技术转移,是目前技术转移中最受关注和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通常称之为技术转让。这是一种有偿的转移方式,技术以商品的形式在技术市场中进行交易。通过购置设备和软件获取所需要的技术也是常见的技术转移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最快地获取现有的技术,卖方可能会提供培训,投产获利较快,风险校小,缺点是新设备可能不适应企业现有的环境,企业需要在组织上进行变化,成本较高,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技术能力,随着技术的变化需要不断的购买。

(3)直接投资,比如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独资经营等。

(4)战略联盟,这是联盟各方实现技术、知识资源共享的一种特殊形式,技术转移在其中是双向或者多向的,联盟各方共用研究开发设施,可以减少资源压力和开支,共担风险,抑制竞争。

(5)产学研结合,这是技术转移中效果较好和最有前景的途径之一,包括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资生产等形式。其主要优点是能充分利用合作伙伴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发挥自己的优势,补充自己的不足,有利于迅速获取技术,可以减少成本和风险,主要缺点是组织之间的目标不同,有时难以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管理过程和利益分配有时会出现矛盾。

(6)创办新企业,由成果拥有单位或由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是技术转移最为直接的方式。其优点是转化速度较快,技术拥有单位或个人可能获取更大的收益,但是风险大,难以获得风险投资,不易形成规模经济。

(7)科技合作,派遣学者、专家到国外或者其他地区的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或者生产企业,与对方的学者、专家合作进行研究设计;或者双方学者、专家轮流到对方学校、研究机构或者企业进行研究。

(8)科技交流,国家之间或者地区之间的科研、教学、企业之间,以增进智力、技术和信息为内容的,以促进各自技术进步为目的的交流活动,比如聘请讲学、座谈、举办讲习班、参加会议等等;这种通过信息传播的方式获取所需技术,其优点是成本低、速度快、简单易行,缺点是无法获取较完整的、系统的技术知识,特别是难以获得技术决窍,要求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或模仿能力才行。

(9)技术援助,向受援方提供成套的先进设备、以及提供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甚至派遣技术专家负责组织和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帮助受援方学会管理生产和操作技术。“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技术文件”,这是近几年西方管理界十分流行的说法,关键技术人才的流动常常伴随着技术成果的流动,技术知识随着这种人员的交流得到转移。

(10)技术情报,这种方式渗透到经济技术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或者窃取有关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或者通过中立国或中间商,从一方买入技术再卖给另一方,逃避有关法律法规控制,获得技术秘密。这种方式有的介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领域内,有的则是一种非法活动,但在客观上带来了技术的流动,尤其在国际技术转移领域,是国际技术转移的一种方式。

标准

201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范》”),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第一次明确“技术转移”

标准包括12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章节是术语和定义。《规范》指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

“技术转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但通过国家标准理清技术转移概念,这在我国是第一次,这非常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近年来,标准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省市结合区域技术转移服务特色和工作需求,在技术转移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江苏、内蒙古、山东、武汉、青岛6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服务标准。

“《规范》是对地方标准的继承和提升,一方面从规范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扩展到兼具区域特色与全国引领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引入了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等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从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扩展到规范具有技术转移职能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服务行为。”相对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要求更加严格,服务流程更加完整,充分体现了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引入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模式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陆续出台,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已培育覆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技术转移机构2000余家,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联盟40余家,各类技术转移平台30余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20余万人,初步形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规范》提出了七类技术转移服务类型。

“这些都是社会关注度高且已较为成熟的服务模式。”其中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依据《合同法》中有关条款,因为大多技术转移服务最终还是要以技术合同的形式加以体现。

北京工业大学张晓凌教授认为,《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在包括她在内的《规范》专家和起草人的坚持下,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标准被写进《规范》。

张晓凌解释说,《规范》主要面向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成果化、技术集成与技术成果产品化、技术交易与技术产品商品化。由于技术商品产业化的复杂性,需要各类服务机构把技术商品与生产要素有效配置与合理使用,将投融资服务写进《规范》,完善了技术转移服务链条,促进技术与资本结合,将缩短技术走向市场的时间,有助于推动形成与国际接轨、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市场体系。

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三种技术服务类型,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将对企业技术转移产生影响

除规定了七种服务类型外,《规范》还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规范》主要是对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机构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服务模式。”陈彦认为,《规范》实施后,将能进一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

有些机构的技术转移业务可能比较综合,没有形成较为突出的服务模式和服务特色,还有一些机构,甚至个人在当前全社会“双创”氛围鼓舞下,有志于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但却不知道从哪里入手。通过《规范》,这些机构可以梳理出能够发挥自身优势、贴合企业需求的服务模式,也可以较为准确地找到行业切入点,并按照《规范》提出的要求和方向开展服务。

“编制技术转移服务国家标准,能够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逐步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指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范运营、自律发展。”“机构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将对‘双创’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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