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海龙
苟海龙,汉族,1965年3月生,甘肃通渭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目录
1984.09--1988.10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8.10--1990.05 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90.05--1994.07 省委政法委科员;
1994.07--2000.06 省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2000.06--2001.09 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科员(1998.10--2001.07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1.09--2004.05 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
2004.05--2005.07 省委政法委调研员;
2005.07--2008.11 省委政法委调研员,白银市法院副院长(挂职);
2008.11--2010.05 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0.05--2012.11 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0.05--2012.11,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2.11--2018.01,甘肃省张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01--,甘肃省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6年11月3日,张掖市委四届一次全会,苟海龙当选为甘肃张掖市委常委。
2018年1月3日,甘肃省张掖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系统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市纪委主要领导职务任免的决定。免去苟海龙同志中共张掖市委委员、常委,中共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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