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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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09——1983.08,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3.08——1988.05,张掖地区中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05——1994.05,张掖地区中级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3.06—1994.05张掖地区东水泉煤矿挂职锻炼);
1994.05——1995.07,张掖地委政法委干部;
1995.07——1999.04,张掖地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1999.04——2000.10,张掖地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执法督导室主任;
2000.10——2002.12,张掖地区行署公安处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2000.08—2002.08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12——2003.06,张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2002.07—2003.01在省公安厅挂职任政治部教育处副处长);
2003.06——2006.06,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03.12—2004.12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任民行厅行政处副处长);
2006.06——2011.10,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正县级);
2011.10——2011.11,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1.11--2016.09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6.09—2016.10 武威市委常委候选人、市纪委书记候选人;
2016.10-- 武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6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武威市第四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魏文德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武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6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武威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魏文德当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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