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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文

何学文,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9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原主任何学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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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文,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中共宝安区委常委、委员、宣传部部长;2003年4月任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2005年9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会长、党组书记;2011年3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3年12月任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总指挥、汕尾市委常委,副市长,挂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免去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总指挥、汕尾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违纪被查

2017年9月5日,据深圳市纪委消息:日前,深圳市纪委对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原主任何学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学文在担任中共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市贸促会主任、党组书记,深汕(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多占微利房,收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学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学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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