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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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公安机关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
(十八)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吴德生
历下分局
市中分局
槐荫分局
天桥分局
历城分局
长清分局
章丘分局
平阴县公安局
济阳县公安局
商河县公安局
(1)指挥部(副局级)
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综合调度指挥,调研分析,制定对策,草拟主要文稿,组织重要业务会议。
(2)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教育训练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承担。
(3)纪委、监察室
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制度、惩处、保护职能,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审计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重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5)警务督察处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现场督察和全方位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6)宣传处
负责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7)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局后勤、财务、装备等工作。
(8)法制处
负责审核起草地方公安法规、内部执法监督、劳教审批、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等法制工作。
(9)信访处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指导、协调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14)信息通信处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15)户政管理处
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件、重点流动人口及街、门牌管理工作。
(16)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有关事务。
(1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和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18)警卫处
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9)保安管理支队
监督指导全市保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市“三防”建设;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负责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和处置等工作。
文化保卫支队
负责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文教、新闻、卫生、体育等单位内保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市看守所在押犯的监管工作和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及全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监所的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及对分、县(市)局监管业务的指导。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侦办各类重大案件;为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鉴定等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承担堵截任务等。
巡警支队
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接受“110”报警服务,制止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
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共交通公安分局
负责全市公交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发生在汽车站点及公交、出租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公交、出租车上的扒窃犯罪活动。
鲍山分局
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
消防分局
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组织消防技术研究并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
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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