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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等工作。

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研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民族工作处

负责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和人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

(四)宗教工作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和帮助相关宗教团体好自身建设;参与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分工

米俊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社团组织管理办公室。

彭林堂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民族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民族工作处。

任立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宗教工作

分管宗教工作处。

张 蕾

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负责机关党建和信息工作

协助米俊伟局长做好办公室工作。

济南佛教概况

济南佛教历史悠久,早在东晋时期,著名高僧朗公,创建了山东地区最早的佛教寺院——朗公寺。位于历城柳埠,朗公寺在隋开皇三年改名神通寺。南北朝时期,朗公又创建了长清的大灵岩寺。

隋唐时期,济南佛教兴盛,兴建了千佛山兴国禅寺、开元寺、净居寺等100多座寺院。明清时期,济南佛教兴衰不定。直到解放前,济南还保存30余座寺院。这时期香火最旺的当属千佛山兴国禅寺。解放后,仍有千佛山兴国禅寺,崇实佛学会等5处佛教寺院,佛事活动不断。

到了文革时期,济南佛教寺院遭到严重破坏,僧人被逐到原籍,所有寺院都停止了佛事活动。直到1984年,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开始恢复了千佛山兴国禅寺。于1993年成立了济南市佛教协会,现济南共开放8处佛教寺院,共有僧尼50多位,信徒近8万。 

工作动态

市人大宗教立法调研组召开座谈会

2013年9月6日,市人大宗教立法调研组在市伊斯兰教协会召开座谈会,就《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向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青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展开热烈讨论,各县(市)区民宗局长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发言,就宗教场所审批权限、机构编制、执法主体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段青英对我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克服困难,积极作为给予高度评价,就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群众性,将宗教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搞好学习培训。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定期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促进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梳理和研究优秀宗教文化,探索将优秀传统文化同宗教文化相结合,努力弘扬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宗教理念,引导信教群众自觉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四是创新管理方法。挖掘优秀宗教道德文化,鼓励、支持和规范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用宗教教义、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群众,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途径。五是坚持开展双月联席会,形成较为稳定的机制,促进各宗教团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市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闫继红,市人大法制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室主任冯宏,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米俊伟、副局长任立新,市人大民侨外委部分委员,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长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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