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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科学技术局

莱芜市科学技术局与莱芜市科学技术协会、莱芜市反邪教协会合署办公 , 现有行政人员 17 人 , 其中局长 ( 主席 )1 人 , 调研员 1 人,纪检组长 1 人,副局长 2 人 , 副主席 1 人 , 、副会长 1 人,内设办公室、计划科、高新科、农社科、成果科、科普部、学会部 7 个行政科室 , 下设地震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开发中心 3 个二级事业单位 ,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技信息研究所 2 个科级事业单位和山东力创科技有限公司、莱芜润达化工有限公司、莱芜精瑞模具有限公司3家企业。

目录

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大力实施“工业立市 科教强市”战略 , 加快莱芜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突出以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了以莱钢、泰钢为龙头,以 10 家新材料骨干企业为支撑,以高新区、莱城工业区 钢城经济开发区、银山工业园、泰钢工业园等特色园区为载体,以新型钢材及钢铁深加工、粉末冶金、新型建材、有机高分子材料及精细化工、电子信息五大主导产业链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以“三辣一麻”(生姜、大蒜、鸡腿葱、花椒)、“三黑一花”(莱芜黑猪、黑鸡、黑山羊、黑耳长毛兔)为重点的科技农业发展迅速 生姜 莱芜黑猪、白花丹参三大特色农业产业链初具规模。 2006年,全市已发展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5 家 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 56 家,民营科技企业 72 家。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产值 120.3 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18.6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4.89 亿元,同比增长 53% ,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10.02 %。这是历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达到的最好水平。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莱芜市科学技术局莱芜市科学技术局

(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 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对归口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统一管理,并负责预、决算.

(五) 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工作。

(六) 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新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省级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 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FS:PAGE]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 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 消化、创新工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十) 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 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城乡科普活动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十二) 负责管理所属学会、协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咨询论证活动;负责科技社团的审查和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学术研讨及有关活动。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协助局、科协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督办、保卫、保密、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政工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2)发展计划与对外合作科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和预、决算;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条件建设方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创新基金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新产品试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技奖励基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市高新技术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以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高新技术生长点的培植。

(4)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挂市星火计划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负责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良种产业化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

(5)科技成果科(对外可使用市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名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等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指南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6)科普部

负责拟定全市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科普活动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负责科普专项经费的配置及预、决算;负责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技协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科普活动场所(阵地)的业务指导;负责科协系统的外事工作和统计工作。

(7)学会部(挂反邪教协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科技社团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论证等活动;组织开展破除迷信 反对邪教的学术研讨和宣传活动;负责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优秀建议和反邪教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与表彰;普及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维护科技人员和从事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理论与实践的会员及群众的合法[FS:PAGE]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局属单位

莱芜市知识产权局

莱芜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于1997年5月,为市科技局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人,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两个科室。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为专利管理、专利执法及及统筹协调对外知识产权事宜。

(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贸易;指导并管理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检索等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负责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行政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

(五)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

二、激励政策

设立了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先后制定出台了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 莱芜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 办法》、《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对发明人申报专利进行奖励和资金补助。

四、专利管理

先后创建省级知识产权园区和信息中心各 1家—泰钢知识产权园区和 山东省钢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莱钢) 培植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 14家。 2004 年和 2007年,市知识产权局被评为 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

五、专利执法

2005 年市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省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纠纷调处资格。 全局 6名同志全部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其中 4名同志还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近年来共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4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商品 20余项。

六、专利申请

截至 2007年底,全市累计申请专利 3540项,授权专利 2383项。 2007年全市申请专利 735项,同比增长 58.4%,增幅列全省第 5位,万人申请量 5.89项,列全省第 7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 116项,同比增长 427%,增幅列全省第 1位。今年 1-4月份,全市申请专利 316项,其中发明专利 51项,同比增幅均列全省首位,授权213项,同比增长 82%,增幅列全省第二位。

莱芜市地震局于 1997年 5月 19日,由莱芜市编制委员会(莱编[ 1997] 8号文件)公布设立,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 6人,由市科委管理。

莱芜市地震局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莱政办发 [1997]64号),确定莱芜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地震工作方针,建设、巩固、提高地震测报网点,搞好群测群防。汇集、分析观测资料,做好震情值班,及时组织震情会商,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搞好地震监测预报,处理应急情况。

(二)做好地震知识、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震意识。注意震情动态的社会反映,平息地震谣传,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上级地震部门搞好工程地震、地震对策工作。

(四)组织开展地震科研、震害预测和地震社会学研究。

(五)完成市政府和市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地震局设 2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地震知识宣传,协助局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业务科

合理布局宏微观监测点,进行地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按有关规定上报、传递地震资料和震情信息;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及教育;开展工程地震、震害预测、震害评估、地震应急对策等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功能;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与地震社会学的应用研究,配合政府组织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异常的落实和处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震局事业编制 6人。其中配备局长 1人,副局长 1人,科级领导职数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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