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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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草拟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拟定全市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拟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五)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负责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直属科研单位科技基地、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计7个: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发展计划科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科技成果科 国际合作科
机关编制27人,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实名制人数26人,其中公务员24人,工勤2人
1、公务员(共 24 人)
才玉璞 申力 李瑛 任长春 杨瑞平 王希刚 韩红卫 朱志世 秦吉升 房成星 耿欣 王曰祥 张勇 郭立伟 潘金霞 赵林江 栾占胜 刘金刚 牟德智 邢继红 张振玉 邢书明 禹红 于光华
2.机关工勤人员(共 2 人)
郝伟 马少森
情报研究所
主要开展前瞻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科技与经济战略、区域创新体系、科技发展预测与预见、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科技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科技宣传、培训等方面研究咨询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情报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德州市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进行多学科的前瞻性与综合性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政策建议,为重大科技决策服务。
3.研究德州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预测科技发展前景,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提供政策建议。
4.跟踪报道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发展动态、科技战略和科技政策等,[2] 介绍国内外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最新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承担相关科技发展战略与情报研究课题,重点开展软科学研究,完成相关研究报告。
6.系统地收集、加工、存储、传递各类科技文献信息并面向全市开展服务。
7.负责科技刊物的编辑与出版等工作。重点编辑《决策信息动态》、《农村致富快讯》等。
8.负责德州市科技电子政务工作。
9.开展技术查新服务,为科技立项、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提供依据。
10.开展科技宣传报道、科技声像档案存储与管理、科技多媒体信息的收集、加工与服务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媒体信息支撑服务。
11. 围绕全市科技发展大局和科技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科技政策解读、科技工作流程培训、创新方法培训、星火培训等工作。
12.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德州市知识产权局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开发和推广等业务。
二、主要职责:
德州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根据技术创新、知识经济发展、智力成果保护和我国加入WT0工作的需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 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政策、行业规章。
(三)根据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 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处理专利纠纷。并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和鉴定意见。
(五)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实施资金及专利申请资金的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及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利工作;负责认定专利工业园、区和专利村、镇的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对全市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以及专利广告、专利技术开发基金实施依法监督、管理。
(七)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对全市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实施奖励。
(八)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工作。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对专利信息检索机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九) 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依法对设立的冠以专利名称的机构和以专利名义所开展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等活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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