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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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交给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推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科技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办法,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技术成果转化、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协助管理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高科技示范推广园、民营科技园等园区。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好全市科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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