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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加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的职责。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审核报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制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牵头组织产学研合作和油地校科技合作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市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发展基础科

发展计划及基础条件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与其合署)。负责提出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市级科技计划的组织、下达、督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实施跟踪、监督、绩效评估;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价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草拟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承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和科技条件建设规划;承担省级(含)以上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推荐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对市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提出建议。

草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负责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科技园区、孵化器、创业园、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推进全市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指导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统计工作。

农村科技科

(社会发展科技科与其合署)。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

负责拟订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海洋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及海洋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科技合作科

(挂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科技成果科挂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与其合署)。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合作计划;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推进油地校科技合作;承担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军民科技融合工作;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实施重大科技人才工程,指导有关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工作。

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管理、技术合同管理及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科技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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