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见龙
- 中文名
- 郑见龙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地
- 广西融水
- 出生日期
- 1963年09月
目录
2004年0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崇左分行行长;
2007年0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
2008年10月,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05月,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08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6年0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7月18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8月,免去郑见龙的广西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7年8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郑见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郑见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郑见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郑见龙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017年9月,据高检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见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郑见龙,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见龙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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