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光
赵亚光,男,汉族,陕西兴平人,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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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至1984年8月任长武县彭公乡、冉店乡政府干事;
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在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脱产学习;
1986年8月至1993年1月任长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庭庭长(其间:1989年8月至1991年9月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
1993年1月至1997年11月任长武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7年11月至2001年1月任长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任咸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咸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
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延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
2004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延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级)(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班专业学习);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延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12年3年至2014年3月任延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4年3月至 2014年4月任铜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铜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7年3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7年3月16日,咸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赵亚光当选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赵亚光为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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