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洲
徐孟洲,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信托法、竞争法等。1985年以来发表论文80余篇。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0年09月30日
- 所学专业
- 法学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学位
- 博士
- 所属行业
- 经济学家
- 职务
- 所长
目录
| 不详-至今 |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 所长 描述:同时任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
| 1982年-1984年 | 中国人民大学 描述:留校工作 |
| 1983年-1987年 | 经济法教研室 讲师 描述:1983年至1987年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7年评为讲师 |
| 1987年-1991年 | 经济法教研室 副教授 描述:1991年6月晋升为副教授 |
| 1991年-1997年 | 经济法教研室 教授 描述:1997年6月晋升为教授 |
| 1987年评为讲师,1991年6月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6月晋升为教授。 | |
| 1985年以来发表论文80余篇,其代表论文有:《经济法的对象、根据和体系结构研究》、《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论经济法的客观基础与人文理念》、《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中国税法的新渊源》等;主要著作有《经济法原理》、《涉外经济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税法学》、《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信托法学》、《银行法教程》、《企业竞争行为规范》等。 | |
| 荣誉奖励:金融监管法研究, 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9);税法学 , 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预算法》修订问题,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04);经济法总论 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4);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 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优秀奖(1997);中国经济法教程(参编) 获北京市笫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96)。 |
| “要分析金融危机后的经济法对策,首先必须明白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能干什么。” | 徐孟洲教授强调,要分析金融危机后的经济法对策,首先必须明白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能干什么,金融危机是怎么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一系列前提性问题。他认为,金融危机产生的一般原因可分为表层原因和深层次原因,具体比如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和次级代产品自身的缺陷,职业人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没有确立;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对于难以判断监管主体的金融产品,采取放任的态度,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消费者理性消费程度不高,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消费者引导和教育制度不够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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