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教育局
目录
目前,全市有中小学254所,在校生145465人,教职工12829人。其中,小学204所,教职工5158人,专任教师4126人,在校生74296人;初中43所,教职工4276人,专任教师3282人,在校生44498人;普通高中7所,教职工2028人,专任教师1541人,在校生26671人。中等职业学校3所,教职工306人,专任教师256人,在校生6532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职工52人,在校生145人。职业技术学院1所,教职工605人,专任教师407人,在校生7500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9所。幼儿园572所,在园幼儿35155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指导全市教育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并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全市的教育工作经验。
(九)负责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直接管理直属学校中层干部。
(十)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和推广;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下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文秘、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计划生育、接待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等综合改革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协助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负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与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出国考察和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编报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包括社会力量办学中的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高中会考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宣传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长(园长)队伍建设与培训及幼儿园的建设、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职责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主要是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莱芜市教育局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20号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