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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A区7楼。

目录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教育局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

(六)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校舍工程建设与校舍安全工作。

(九)负责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五)指导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姚霆同志: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张伟同志: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人事科工作,党、群和老干部工作,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招商引资、勤工俭学、教育发展中心工作。

高峰同志:主持教育督导室工作,分管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张勇华同志:分管基础教育及教研、教科研、体卫艺、高中会考、师资培训、语言文字、校外基地工作。

刘应新同志:分管职业成人教育及教研、民办教育、大中专招生工作。

鞠允平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政策研究、宣传、教育电视台工作。

王振凤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协助张伟同志做好群团、老干部工作。

张传峰同志:分管计财科、资助中心工作,教育资产运作、教育基金及教育产业发展工作,协助张伟同志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刘兴成同志:分管自学考试、教学条件装备工作,信访、稳定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接待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类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拟订和审核工作;负责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并督查落实全市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人事科

(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与教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及教师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地方高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编制下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审批、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学生资助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中小学学业水平监测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工作,承办普通高中、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管理,参与普通高中、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毕业证验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团队工作;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市属高校和市属普通中专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成人(职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设置、撤并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人中专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条件装备及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函授教育辅导站的初审上报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工作;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师资培训科

(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师和校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教师、校长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和校长新任职培训、提高培训、专题培训工作;参与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承担普通话推广及应用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研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及师生安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集会安全及教学安全等安全事项的督查工作;参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危险校舍及其他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改造督查工作;负责学校的稳定工作,参与组织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事业单位

(一)泰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全市国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意见;协助基教科、职成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2.按照省招生办公室部署,采集考生信息,组织全国、全省统一的普通大中专、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政审、体检、阅卷、录取、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3.根据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提供档案及信息。

4.指导各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招生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招生资料征订与发行工作;搞好微机管理,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考风考纪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工作,接待来信来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国家、省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和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少儿英语等专业等级证书的考试。

3.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及考务和在籍考生的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搞好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及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开展自考理论与科学研究,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查处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泰安市高中会考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高中会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全市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会考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具体组织泰城普通高中会考工作。

3.及时提供会考信息,协助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学校进行教学评价、评估。

4.协助基础教育科进行高中学籍管理和高中毕业证验发工作。

5.负责会考政策宣传和会考调研,落实完善《泰安市高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泰安市教学条件装备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学条件装备的政策规定。

2.研究拟定全市教学条件装备、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拟定全市学校实验室及各专业教室的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和教学仪器供应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4.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5.配合政工科拟定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搞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电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各种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7.负责教学仪器、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卫教学器材配备、供应与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并进行督促检查。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网站、网校和现代教育办学点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各级各类电教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负责全市中小学学具及学生用品的供应配备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仪器配备研究与开发生产和自制教具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幼教、特教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实验,开展教学视导,指导各县市区教学研究,负责直属学校教学研究。

4.制定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的具体意见;拟定教学常规和教学评估标准。

5.承担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任务。

6.参与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测,组织部分学段和学科的命题,进行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7. 负责培养、培训学科骨干和带头人;负责组织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论文等评选工作。

8.参与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改革研究,负责新大纲、新教材培训工作,监督执行中小学教材目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泰安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职成教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教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中职成教研课题的立项及组织管理。

3.研究职成教研理论,参与职成教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评估办法与标准。

4.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市直职成教单位教育教学研究,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帮助学校建立教学、生产实习基地。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技术等级考核。

7.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优质课评选活动 ,负责全市职业成人学校的统考命题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泰安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教学实验改革。

3.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教学比赛活动。

5.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落实改善学生体质的有关措施。

6.协调指导全市中学生军训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泰安教育电视台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政策、规定。

2.负责制作、引进、播出面向全市基础教育及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节目。

3.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编辑、制作、播出教育新闻节目和教育专题节目。

4.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5.协助办公室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管理本台设施,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落实全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并进行管理、指导、验收和评估,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调查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教育科学研究力量就重大课题进行攻关。

4.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评审和申报中等及以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

5.组织和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教改科研项目,做好市级科研课题的立项、验收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泰安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勤工俭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规划。

2.指导学校校办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校办产业(企业)间的联合、技术和信息交流。

3.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4.负责全市校办企业的界定、年检等工作,组织校办企业厂长、会计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6.负责市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应用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泰安教育发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训中心、泰安市教育局机关生活服务社)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教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有关教育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图书代办和电教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5.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各类业务活动和各种会议的食宿与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直属学校待业青年网点的管理工作。

7.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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