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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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管理、经济运行调节、煤电油气运保障、成品油流通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六)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管、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法规科
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经济分析综合性文稿;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承担企业减负工作。
(三)产业政策科
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四)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企业科
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交通与物流科(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电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行业发展科
承担机械、化工、建材、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监督管理;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信息化办公室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
(十)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国资委内设党委办公室、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政工科。
市民营经济工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指导民营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民营企业体制改革,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负责全市民营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掌握民营企业的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民营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市民营经济工作办公室内设规划发展科、指导服务科。
市经济运行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电力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监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协调解决电力供求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供电营业区的进网作业电工和承装(修、试)单位资格审查。
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科、资源节约科、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节能监察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58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国资委主任1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副县级),市民营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县级,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副县级,其中1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市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4名(含市经济运行办公室、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职领导职数)。
(一)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机电石化协会、市轻纺协会。
(二)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审核,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财政。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拟订国有资产重要管理制度须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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