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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济民

薛济民,男,汉族,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中文名
薛济民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职业
律师

目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研究生班毕业

1981.09-1983.11  南京四牌楼街道干事

1983.12-1986.10  南京工程机械厂干事

1986.11-1993.04  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05-1995.01  南京金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5.01-2002.03  南京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02.04-2007.06  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07.09至今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13年9月 当选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1986年从事律师职业,具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法律业务资格和劳动仲裁员资格。

2000年在东京参加有关日本的司法、律师管理制度的研修;2001年参加司法部、国家外专局WTO争端解决机制高级研修班。

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华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长,中共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南京市政府法律法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和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主要荣誉

2004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04江苏省十佳律师;

2005第四届“南京好市民”;

2006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组成员;

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

2006-2008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08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组成员;

2009南京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8-2011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011年首届“南京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称号;

2011年司法部授予“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称号。

工作业绩

2004年,他率先在南京市组建了30人的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曾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的保留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他举办首届“济民法律学堂”,邀请专家为市民讲解劳动法律法规。组建南京市职工维权律师团,制订了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指引,指导全市律师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理论研究

《律师执行新刑诉法遇到的困难及对策》、《企业改制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南京市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等并著有《刑事诉讼法理论与研究》、《律师实务理论与研究》、《民事典型案例选》等专著。起草并编写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10余种。主编《成功的代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年12月第1版)、《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8月第1版)等著作。

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起草并编写《江苏律师业税收问题研究报告》,针对全省律师业税收征管实际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夯实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政策保障基础,营造有利于律师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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