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为1933年12月26日由美国及中南美国家共19国所签订,因签订地点在第七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的召开地,乌拉圭蒙的特维多,故名。该公约是将主权国家的定义写入国际条约的先例,永久的人口 、固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是构成主权国家的要素。以后联合国有关主权国家的草案、宣言源自该公约的有关内容。
- 中文名
- 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 外文名
-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 时 间
- 1933年12月26日
- 地 点
- 乌拉圭蒙特维多
目录
《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为1933年12月26日由美国及中南美国家共19国所签订,因签订地点在第七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的召开地,乌拉圭蒙的特维多,故名。该公约是将主权国家的定义写入国际条约的先例,永久的人口、固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是构成主权国家的要素。以后联合国有关主权国家的草案、宣言源自该公约的有关内容。
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于1933年12月26日在乌拉圭蒙特维多的第七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States)上签定,在会议中,美国总统罗斯福宣布了所谓的睦邻政策(Good Neighbor Policy),反对美国干预美洲国家事务,试图改变原本因老罗斯福以来实行的外交政策而招致拉美国家所称“洋基帝国主义”(Yankee imperialism)的观感,签定此公约的国家有十九国,后来有三个国家持保留态度(美国、巴西与秘鲁)。这19个国家分别是洪都拉斯、美国、萨尔瓦多、多米尼加、海地、阿根廷、委内瑞拉、乌拉圭、巴拉圭、墨西哥、巴拿马、危地马拉、巴西、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智利、秘鲁与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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