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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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外事、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2、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方面的有关文件;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外事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的具体申报及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申报或审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及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申请;代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申请和赴港澳人员通行证、签注申请。
4、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它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外事活动。
5、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
6、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申报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7、负责办理我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的安排。
8、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9、负责对全市外事人员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人员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有关文稿。
11、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2、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拟订全市侨务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市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拟订全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承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示领导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前来的团组的接待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3、研究提出开展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友好工作。
4、研究提出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政策建议,推动全市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组织拟定华侨捐赠、侨汇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华侨捐赠事项申报工作,并对华侨捐赠物资和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6、调查研究海外侨情,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7、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工作政策;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德定居及在德的眷属工作。
9、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具体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外事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活动;制定我市友好城市发展规划和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和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工作的考察及申报,并承办结好事宜;负责我市基层单位与外国某基层单位建立友好关系的牵线搭桥和交流指导工作;负责我市与友好城市的官方和民间交往,利用友城渠道开展友城间的实质性交流,促进经济发展;负责与国外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负责办理我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和采访安排;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有关文稿;具体组织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政策、业务的培训;根据办领导的安排,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按照上级授权,负责审核、审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事项;代办出国人员的公务护照、签证和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及签注;承办市属国有企业和本省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关审核和呈报工作;审核呈报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它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外国活动情况;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研究拟定本市侨务政策和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回国安排和港澳同胞回德定居及在德的眷属的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三侨考生”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组织开展侨资企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活动,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经贸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办学工作。负责国外侨情和港澳同胞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指导县(市、区)侨办开展国外侨务和港澳工作及开展侨务外宣工作;负责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前来的团组的接待工作。
一、主管我市的友好城市工作和民间友好交往活动,指导我市与国外非官方友好团体、友好组织、人士的各项交流工作。
二、负责寻找国际友好城市对象、开拓建立新的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承办我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具体事务;负责协调我市与国外友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友好人士建立友好关系,具体承办报批手续;负责我市基层单位与国外同类机构结好事宜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全国友协和各省市友协友好访问团、我市友协邀请来华团体、专业考察团和友好人士,并组派代表团到各国访问、考察、培训。
四、开展我市与友好城市及民间文化交流工作,包括接待安排国外民间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演出、举办展览等以及组织协调我市赴国外的文化交流;组织与发展中外友好关系有关的学术研究会和专题讨论会、报告会等。
一、为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涉外活动,包括因公、因私出入境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业务咨询、协助出国管理科进行因公出国境审批、护照及签证办理;
二、从事有关涉外的外事文件、证明文书、证件及外事活动的翻译;组织各类外事外语业务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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