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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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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涉侨工作。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培育、涵养和利用外事、侨务资源,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方面的有关文件;承办市领导会见重要外宾、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组团单位做好市级领导出访的有关报批事宜;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及签证(注)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受外交部和省外办委托,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我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侨务活动。

(六)负责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及出访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定期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

(七)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我市涉及使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使领馆和其他驻华机构的交往活动。

(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外及外国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开展对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调查研究引进外国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涉外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外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情况。

(十三) 组织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资料,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等。

(十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市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科(社会工作科与其合署)。

(二)出入境管理科(挂枣庄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三)国际合作科。

(四)侨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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