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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证照发放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检验、鉴定等特殊许可程序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管理的单位承担的审批项目办理工作。

目录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负责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电力、煤炭有关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行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连云港”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机关经费;管理机关资产并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的产业政策,拟定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制定工业规划,提出工业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布局建议;综合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起草工业工作意见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经济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经济运行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运行态势,预测发展趋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调度,汇总统计工业经济信息,制定总量控制目标,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煤炭经营许可的组织上报和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四)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临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登记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的管理工作;筛选和管理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五)科技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落实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进技术创新机制、产学研联合平台、技术推广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管理质量工作;按规定上报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按规定上报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认证;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六)企业科

对多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拟定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规模划型工作;指导企业的设备管理;指导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经信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法制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七)交通与物流科

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电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

(八)电力科(挂煤电油运气保障科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电力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协调解决电力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建设和生产运行的重大问题;参与工业用热价格调整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石油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运、气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电子信息和软件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的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协调解决电子信息和通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拟定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执行国家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监督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软件企业的和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信息化推进科

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承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电子政务与网络管理科

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研究拟定全市信息网络发展政策措施,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执行国家、省信息资源标准体系;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黄金医药科(挂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牌子)

负责黄金、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黄金、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黄金、医药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黄金、医药行业结构调整;负责药品应急储备管理和国家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黄金、医药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三)海洋装备制造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海洋装备制造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的决议、决定;负责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配备及调整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经信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经信系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市经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工会。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纪检、监察工作。

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落实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源利用统计公报制度;组织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有关规划和政策;参与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负责节能减排宣传;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节能专项资金;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内设资源节约科、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分别承担相关工作。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食品工业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收集食品工业信息情报,组织技术交流;负责全市包装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包装标准的制定;对全市包装行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改进重点商品包装等职责。

市节能监察支队(挂市能源监测中心牌子)。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具体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进行节能监督检察;对全市节能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依法进行能源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组织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负责节能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节能管理岗位和用能操作岗位技能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动态监控;依法进行能源利用监测。

市铁路道口安全办公室。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铁路道口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地方铁路道口监护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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