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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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锋主任、党委书记,主持经信委全面工作。
韩波 调研员,
姜舜 副调研员,负责技术创新、食品工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技术进步与装备科、食品工业办。
刘元忠 副主任、党委委员,
李勇 党委委员、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
朱建荣 工会主席,负责产业政策、工业行业管理、招商引资、汽车工业、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工作。分管: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科、汽车工业办、委直属企事业单位。
徐从军副主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煤电油汽运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经济运行处、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
张永祥总工程师,负责交通运输、物流发展、治理公路“三乱”、信息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方面工作。分管:交通与物流科、电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
何长来 总经济师
胡圣金 副调研员。负责企业减负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企业科。
王太阳 市节能办主任,负责节能减排、节能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资源节约科、节能监察科。
高浙舟 市节能监察支队支队长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督办、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
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和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汇总编制年度重点工作和综合计划安排,并检查落实;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四)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军工产品协调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协调生产与流通衔接;组织、指导重大展览、展销活动。
(五)规划与技术改造科(挂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牌子)
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省下达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汇总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的协调、指导,提出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建议。
(六)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管理;负责市级创新型企业评审、考核、认定;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工业和信息化引智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七)交通与物流科(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电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电力科(市政府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
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总量平衡、供需衔接、应急调度保障等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制定下达全市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和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电力运行和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指导电力调度,推进节能发电;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责。
(九)企业科
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企业厂务公开、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联系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承办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科(挂市茧丝绸办公室牌子)
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荐、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初审上报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参与制定原材料、消费品行业相关支持政策,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成品油市场供应,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电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按规定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负责电子产品推广应用;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有关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承担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公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和原市轻纺、机电、化学、煤炭、建材工业办公室、贸易办公室机关、市商业、物资集团离退休人员及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一)贯彻国家及省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执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章,制定相关规划、政策;负责组织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节能、节水等各种资源的节能工作,推进经济社会组织以节能、节水、节材等为重点的节能降耗;负责新能源的推广发展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组织制定节能、节水等定额、标准,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落实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统计分析与公报制度。
(四)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建设;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五)负责组织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示范推广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依法开展节能监督(监测)检查,组织对高耗能企业及其设施用能情况检查,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食品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宣传贯彻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发展散装水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依法收取、管理、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下级散办和水泥生产企业收缴、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散装水泥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执法和公共管理职能。
市中小企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改革、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管理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三)协调处理本市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纠纷事宜。
(四)负责本市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指导工业园区、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无线电管理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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