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录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除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典当行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对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一)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行业管理监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投资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型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统筹制造业发展规划、项目确立、组织推进和调度考核,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拟订促进工业、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与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负责蚕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指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园区、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工业、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和技术中心;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指导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信息化建设运行机制;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指导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政策法规,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三网融合;负责组织市内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市内党政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综合协调通信工作;参与对全市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执行、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经信系统人力资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负责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市综合信息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各工业行业办公室的管理。
(十九)负责管理、协调市属工业企业和上属经信系统、通信系统驻潍单位党组织方面的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接待、会议组织安排及督查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研究室。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负责委机关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史志的编纂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产业政策科。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蚕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四)经济运行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经济运行调度室牌子)。
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综合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煤炭、原油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总量平衡、供需衔接;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和具体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监测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协调企业流动资金供需衔接;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负责全市企业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规划行业布局;制定工业地方性政策,监督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工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管理工作;依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负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基地的认定。
(六)技术进步与装备科。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培育、推荐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负责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产学研联合;研究编制全市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企业科(挂培训科牌子)。对全市多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破产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力资源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经信系统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引进智力工作;承担省职工教育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八)市政府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挂市电力执法监察大队牌子)。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监测电力经济运行;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实施电力行政许可;负责电力市场监管,制定下达全市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平衡电力资源;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和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电力建设、生产运行、电煤运输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调度和并网运行的管理工作,推进节能发电;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参与全市有关电、热价格政策的制定;指导电力行业统计和技术监督工作。
(九)行业发展科。指导协调轻工、纺织、食品、机电、化建、医药、煤炭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煤炭经营管理和煤炭经营市场准入工作;参与审查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指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工业化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十)电子信息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按规定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
(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共享技术支撑平台的规划与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负责信息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挂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提报、实施和组织验收;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推进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承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信息安全协调科(挂通信发展科牌子)。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拟订全市通信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市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执行、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监督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负责对特服电话号码、地下弱电管网、全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协调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通讯安全、特殊通讯和应急通讯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科。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级信息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指导“中国潍坊”门户网站群的建设;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通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三网融合;负责市内党政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制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十五)对外合作与交流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组织协调生产与流通衔接,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进出口政策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承担委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经营状况的调度分析;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本系统市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包括上属企业)对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组织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属经信委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培训;负责所属企业、单位党委班子及成员的管理工作;管理委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和人员调配;负责本系统职称、专家管理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受职称主管部门的委托,牵头组织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和药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直属单位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宣传科。拟订党委组织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系统的“普法”教育和对内、对外法制宣传。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和上属驻潍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维护稳定等工作。
1.综合协调科。承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目标考核和重点耗能企业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节能行政执法;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装备。
2.资源节约科。拟订资源节约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资源节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审查、申报各级节能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
3.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承担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7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投资与规划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市政府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撤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收回事业编制5名,原有人员实行按人控编。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