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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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市区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七)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全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侨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事项审批工作,并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九)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威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7年8月25日,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对组建地级威海市筹备组《关于威海市直机关机构设置方案的报告》的批复,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旅游办公室正式成立。
1991年6月25日,威海市编委下发威编〔1991〕75号文件,同意设立威海市旅游局,市外侨旅办更名为市外侨办。
1992年6月7日,威海市委召开第22次常委会议,决定分别成立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不久,威编〔1992〕52号《关于分设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通知》下发,市外办、市侨办正式单列。
2014年10月24日,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其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信息、宣传、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及各方面协调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起草本市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审核有关部门和市区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的审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编辑内部资料;负责涉侨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促进侨资企业发展。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华侨华人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工作;协调华侨华人子女回本市求学的有关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前来的团组的接待工作;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1、外事服务处
主要职能:代办因公、因私出国护照签证,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招商引资和出国参展,提供出国留学、探亲、劳务、信息咨询及使馆签证等涉外服务。
2、翻译中心
主要职能: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交往提供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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