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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

代币发行,又称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据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中文名
首次公开募币
外文名
Initial Coin Offering

目录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前ICO市场上,大致有三类项目:

第一类是纯粹的诈骗,就是通过传销不断地让后者前赴后继地往里面放钱,是去骗钱的。

第二类是想来圈钱的,看到市场一片火热跟风投钱,有项目背景,只是项目本身并没有那么值钱。

第三类项目是真正想要做事情的,最后能存活下来的只有这少数的真打实干的人。

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9月4日,央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给ICO做出了定性,宣布取缔。

发展

20137月:Mastercoin(现更名万事达币OMNI)是最早进行ICO的区块链的项目之一,曾在Bitcointalk论坛上

ICOIPO的区别

ICOICO

2017725日,

2016年以来,

一是规范程度差,核心技术存疑。

目前很多项目并无创新点可言,喊的都是“去中心化”等老生常谈的口号,所发布的新链大多是基于开源的比特币、以太坊源码进行的简单修改,应用前景也是纸上谈兵。

二是信披堪忧,资金去向存疑。

较之IPO动辄几百页的招股书,大部分ICO项目上线时只有一个简陋的官网和白皮书(通常是简单的PDF文档),资金用途和审核机制等实际内容表述含糊甚至缺乏。

而这些ICO项目动辄筹集数千万甚至上亿人民币(以比特币或以太坊折合人民币计算),但从业内估算来看,白皮书宣称要做的事情无需如此规模的资金。因为项目上线缺乏有效审核,透明度极低,所筹资金有很大嫌疑进了私人腰包。

三是此前ICO因为缺乏监管,透明度较低。

部分行业大佬在未对项目前景认真分析的情况下就到处给项目站台,甚至相互捧场合作站台。部分交易平台鼓推ICO项目的代币上线交易,而平台方和这些ICO项目方有密切关联,甚至有重合的投资团队,疑似存在坐庄现象。

四是从投资者层面来看,普遍盲目投资。

一方面,投资者轻信“暴富神话”,在看不懂项目的情况下就匆忙入场,国内某知名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CTO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现在的白皮书都是没数据、没引用、没模型的“三无”,代码、论文、演示都不重要,用户也不看,项目方骗钱很容易。另一方面,大部分新入场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对价格过于敏感,加重了该市场的波动。

提示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

2017828日,

2017年9月4日,央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给ICO做出了定性,同时宣布了取缔的决定。

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现状

国内前三大平台均已暂停ICO业务。其中,8月30日,ICO平台ICOINFO暂停了ICO业务。

9月2日,比特币中国暂停了ICOCOIN的充值与交易服务,并于9月3日暂停该项目的提币业务。

9月4日,国内融资额排名第三的ICO平台ICO365发布公告称暂停ICO业务,等待监管部门政策出台再依政策规范开展。该平台上半年融资额约占整个市场规模的10.6%。

此外,另一知名ICO平台ICOAGE也暂停了ICO服务。该平台于2017年3月上线,融资额已超过1.7亿美元,上线项目数量30多个,参与人次达6万多人,资产的市值增幅达678%。

借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热潮,ICO顺势兴起并火爆异常。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监管一纸禁令,刺破了泡沫日益膨胀的ICO,让这场资本狂欢走向幻灭。这个仅在两三年时间里迅速壮大的金融怪兽终于将“尘归尘、土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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