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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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能的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调整的实施意见;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与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资产重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和技术改造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市级财政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筛选、确定、可行性论证,指导、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及稽察管理等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的规定、办法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性收支平衡;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申报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八)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
(九)研究分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十)综合平衡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推动的相关政策;组织安排国家和省、市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化资金;加强产业间的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十三)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外重要经济技术交流及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组织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项目的合作和信息联系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
(十四)研究提出对县(市、区)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缮印、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等。
国民经济综合科
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年度计划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收入分配和消费基金综合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政策性文件,调查有关重要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对县(市、区)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经济发展综合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措施,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宏观经济研究与学术交流,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协调拟订全市综合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指导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改革和重组规划、政策和方案并指导重要试点工作;研究、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科技、公益等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协调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完善和监管,参与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等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负责对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稽查和汇总;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方案,参与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对国家、省和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域经济改革发展科
研究拟订农村综合改革与区域经济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区域经济改革与发展,协调指导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组织、协调、指导省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政金融流通科
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府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和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对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的项目进行审核;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意见;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及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全市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对上报省和国家的市场项目进行审核,引导和调控市场;管理主要粮食作物、棉花进出口计划及配额,对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有关企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政策;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措施;汇总提出“以工代赈”和农业利用外资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和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商品粮基地、小城镇建设项目;参与研究制订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工业科
研究、汇总全市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医药、建材、冶金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新材料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负责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规划、计划的审核、协调工作;拟订和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行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行业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重点行业专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负责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及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产业化示范工程及为加快信息化产业发展而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资金使用意见,负责全市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安排,组织推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就业、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申报、审批和安排社会事业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
研究国际资本市场动态,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备案、核准和申报全市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有关国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
(十四)经济合作与招商科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外重要经济技术交流及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组织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项目的合作和信息联系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委内招商引资工作;筛选、论证招商项目。
(十五)资本市场发展科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证券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上市;承办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东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和监管;协调、指导全市风险投资体制、证券经营、产权交易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知识的宣传培训;承办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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