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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9〕36号),设立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各区县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外,由各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原承担的国内经济联合、经济协作职责划归市合作与招商局。

(四)将原承担的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划归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承接国家和省政府下放的安排中央、省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职责。

(六)划入原市服务业办公室承担的全市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等宏观管理职责。

(七)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政策措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管理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点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集团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挂资源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综合分析全市高科技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

(四)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市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以及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对外经济贸易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对外经济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海上日照”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及转报工作。

机构二

(七)工业与基础产业发展科(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转报工作。

(九)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重点项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国家、省和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拟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点改革试点,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集团的完善和发展;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论证审批工作;承担企业破产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市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服务业办公室。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领导介绍

赵刚 党组书记、主任,蓝办党组书记、主任,大项目办主任、铁路办主任

张长根 党组成员、 副主任,援疆办副主任、援疆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指挥

王继明 党组成员、 副主任,蓝办常务副主任

谢 彪 党组成员、 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牟 伟 党组成员、 副主任,机场办主任

孙著伟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卢东磊 党组成员、 副主任,援疆办副主任

李胜军 党组成员、 副主任

王乐照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卜宪宁 大项目办、铁路办副主任

王 攀 大项目办副主任

范 勇 大项目办副主任

马先峰 副调研员

赵家忠 服务业办主任

马德团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副主任

高勇 蓝办副主任

许雷 蓝办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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