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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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重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部门提报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协调、修改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担省政府和市人大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研究和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办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事项。
(六)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督促、检查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研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
(七)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为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
(八)参与推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九)负责对仲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接待、保卫、会务、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各科之间业务协调工作。
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规划的统筹编制;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稿的审查、协调、修改工作;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理论研究;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的起草工作;协调部门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办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议案或提案的答复工作。
具体承办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清理各类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范围和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办法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综合分析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起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承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的有关调查、取证、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其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及它们之间是否相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清理、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进行指导。
拟订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受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日常接待和咨询工作。
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监督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和县(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省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涉法事务;负责行政调解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实施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承担国内外、省内外投资者的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市政府委托,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定和决策等必要性、可行性组织论证,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负责组织大专院校、政府部门及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提交调研报告;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活动;承担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出版工作,负责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的发行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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