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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教育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01]151号),徐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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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01]151号),徐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简介

吴   昊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主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分管人事处、财务与审计处。 

葛宝堂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务综合协调、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高校招生考试和社会自学考试工作。分管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李运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基础教育管理与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语言文字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办公室)、师资教育处、教师教育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市教育学会、陶研会。

杜耀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统战、老干部工作、高等教育及学生资助工作、教育督导、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教育援疆援藏工作。分管组织处、高等教育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局关工委和退离休教师协会。 

李   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息、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宣传处、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通联站、记者站,联系徐州市大屯矿区中小学管理中心工作、市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协会、双拥工作。 

张宝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安全稳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负责财务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信访室)、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市电化教育馆,协助分管财务与审计处。 

刘桂云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负责工会、机关党建、中小学德育工作,协助负责人事工作。分管工会、机关党委、团委、德育研究室,协助分管人事处。 

其他副处级干部:

苏建刚,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调研员:协助督导室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接待、后勤、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协作和对口交流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发展规划处

参与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各类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指导、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居民小区学校配套等工作;编制直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总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处

承担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承办教育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基础教育处

承办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内普通中学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材、配套用书的选定、管理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指导直属基础教育学校的行政管理;负责市区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区教育。 

高等教育处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高等教育(含高等成人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地方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学生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 

师资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高等师范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计划及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财务与审计处

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承办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固定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费附加管理,统筹安排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承办对局机关和直属学校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办对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宣传处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 

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局直属学校治安与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承办直属学校伤亡事故、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及偶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推进实施工作参与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并统筹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经验和信息化教育新模式的宣传和推广。 

徐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市属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人事处

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等工作;承办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市区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高等师范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组织处

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考察;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局(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委办[2010]46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指导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等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六)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高等学历教育除外)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督导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教师队伍建设。

(八)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负责民办高中(含职业高中)和教育网站、网校的办学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市区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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