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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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督办由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负责市级行政赔偿案件的有关协调与指导工作。
(八)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九)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发证、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职能科室:综合科,监督协调科,行政复议科(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备案审查科,法制科,行政应诉科
(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复议申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决定受理的复议案件进行书面审查或调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来出审查意见→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送达复议决定书→申法人、依法执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市政府部门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市政府相关部门会签→起草部门综合会签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修改、论证→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市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省政府备案。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的前身为威海市面上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科。
1987年10月至1989年11月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科;
1989年11月至1994年3月为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处级单位);
1994年3月至2001年2月为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正处级单位);
2001年2月至今为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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