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协调、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驻泰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引导、鼓励异地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金政、金企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负责全市资金风险预警监测。
(四)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初审工作,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省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对我市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
(五)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措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及业务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与金融业务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分析全市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措施和建议;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等工作。
(二)银行科
拟定全市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措施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泰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服务,引导其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负责组织金政、金企合作,建立资金预警监测网络,组织化解企业资金链紧张,确保资金链安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有管部门对地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证券与资本市场科
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泰证券、期货等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的初审、上报工作,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数据,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省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对我市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四)保险与担保科
拟定全市保险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保险业和担保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泰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引进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措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和业务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典当、拍卖、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与金融业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金融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中国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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