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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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底召开了全市经济法制工作会议,全面研究部署了政府法制工作。
1986年初,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了法规科,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1987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依法治市的决策,1988年4月在原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的基础上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定编12人。
1990年,为适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需要,市政府又批准增设了行政复议应诉科,并增加6个编制,至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科,定编18人。
在1995年开始的市级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局,升格为正县级,重新核定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997年12月,增设直属法律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局又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7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10〕4号),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 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对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机关科室增至8个,行政编制增至 27名。配备主任 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原直属自收自支的法律服务中心变更为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4人。
一、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上级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市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执法及监督证件管理、裁量基准的组织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务;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办理有关行政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秘书科
负责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公开、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综合文字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办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学习宣传、培训、考试和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涉法事务。
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审查、协调、论证、提报工作;具体承担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上级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制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
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承担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和证件审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裁量基准的组织制定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立案审查科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受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受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复议管辖权争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的法律咨询工作。
六、行政复议审理科
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县市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县市区政府(管委)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七、行政应诉调解科
承担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涉及市政府的行政争议调解事项;办理有关行政裁决案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535-6632056)
八、备案审查科
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制登记号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的翻译、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汇总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办党群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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